关于《省道202邻水境内段公路新改建工程(项目名称)材料采购 (大竹界至兴仁场镇段)水泥稳定碎石标段》补遗01号
至: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2.2招标概况:本项目全长 11.777km,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其中新建段(K4+700-k11+551.031),限速 30km/小时,新建路基宽度 7.5 米,路幅组成为行车道为 3.25×2 米,土路肩 2×0.5 米,本次招标范围为采购材料水泥稳定碎石”。现修改为:“本项目全长 11.777km,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其中新建段(K4+700-k11+551.031),限速 30km/小时,新建路基宽度 7.5 米,路幅组成为行车道为 3.25×2 米,土路肩 2×0.5 米,本次招标范围为采购K4+700-k11+551.031段材料水泥稳定碎石”。
二、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2投标人业绩要求:□无投标人业绩要求”,现修改为:“?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总则”“7.7签订合同”中的“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现修改为:“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上网查阅、下载修改文件,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查阅、下载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日 期: 2025 年 09 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