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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三院区零星维修合同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湖南
|类型:其他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其他公告
区域:湖南
源发布时间:2025-05-21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中标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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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填写合同
    三院区零星维修

    政府采购合同

    (工程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CS-******0033-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工程类
    采购人(甲方):******医院)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星沙大道22号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688号中南总部基地7栋11层05号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三院区零星维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CSCG-******0033 )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三院区零星维修
    (2)工程地点:长沙市长沙县星沙大道22号
    (3)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4)工程内容:主要工作内容为三院区内所有建筑及八方中医门诊部等定点单位相关建筑(主要包括门诊楼、住院楼、医技辅助用房等)的装饰、水电、 道路、给排水管道等基础设施零星维修维护,全院零星维修????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医院内建筑、装饰、水电、道路、管网、配套设施等基建设施的维修改造,按维修改造工程量进行计量。

    ②综合劳务计日工:除按维修改造工程量进行计量外,供应商派驻人员承担采购人指派的其他工作任务,如搬运各类物资物品等,按计日工数量计算工作量进行结算。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05-16
    计划竣工日期:2026-05-16
    工期总日历天数:36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和规范
    1、工程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及行业发布的工程质量标准。

    2、甲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

    本项目涉及的零星维修改造项目采用折扣报价,报价折扣率为96%,零星维修改造项目的实际结算金额=实际工程审定结算金额(不含计日工)*折扣+计日工费用。(比如,维修改造费用按照上述相关政策文件审定的金额(不含计日工)为8000元,计日工费1000元,则最终结算费用金额=8000元*报价折扣率+1000元,结算审定范围包括材料、辅料、机械、计日工人工工时等)。



    2.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按实结算,本项目无预付款,每项为预算总额20万(不含)以下的维修改造项目,完成一审审计后可支付至一审定案表的50%,完成二审审计后可支付至二审定案表的70%,三审完成后可支付至最终定案表的97%,余额3%为质保金,质保期两年到期后可以申请支付。每次付款,乙方需开具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付款申请函、项目验收资料、项目审计资料等。


    4.预付款保函: 否

    本项目无预付款


    5.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陈飞鹏
    证书名称:贰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湘******6174
    证书专业:建筑工程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七、承诺
    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

    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1.建筑材料安全及保管人员保险

    1.1 乙方负责施工材料的质量安全、在施工地点的保管安全,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2 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管理及验收要求

    2.1 乙方加强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甲方的相关制度,水电工持证上岗。施工期间,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如施工过程中出现人员安全问题则由乙方全权承担所有责任。如发生任何施工安全、交通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2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每个维修项目结束后由甲方组织验收。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3 本项目按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确保合格工程。乙方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及粗制滥造现象,甲方有权加以制止,直至下令停止施工,其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工期不得顺延。

    2.4 本项目验收时:质量标准须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 合格要求;保修要求须按建设部〔2000〕年 80 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1.质量保修: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2000]80 号令)》等国家及行业发布的法规要求执行。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6)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甲方和施工单位约定。

    2.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违约责任:乙方重新采购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及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乙方按甲方要求返工、改建、维修,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及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甲方要求进行修复的违约责任,甲方可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按实际发生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回,质量保证金不足部分,乙方必须补足;同时质量保证金的 返还期限相应顺延。

    6.乙方如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现象,甲方经调查属实,有权从工程款中直 接代扣支付。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资料,该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乙方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甲方不对乙方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2.本项目线上合同与线下合同不一致之处以线下合同为准。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李波 法定代表人: 陈日
    委托代理人: 刘昕 委托代理人: 陈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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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照: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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