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西吉县葫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已由******管理局 以关于西吉县葫芦河流域城区段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关于变更西吉县葫芦河流域城区段综合治理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等的复函、西审管(投资)发〔2024〕2号和西审管(投资)函字〔2024〕1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除申请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自筹解决,招标人为******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施工及监理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生态隔离带工程:新建生态隔离带29973平方米,新建生态廊道13018平方米。
(2)河道淤泥清理工程:河道清淤14.6******中学-人民街清淤5.6千米,清淤厚度0.4米。
(3)河道垃圾清理工程:河道清理垃圾2.5万立方米。
(4)生态护岸工程:对葫芦河沿线26个雨水排口进行防冲刷石笼砌护。新建、修复葫芦河两侧护岸2496米,其中新建1916米,修复580米。
(5)截污管道工程:对麻地沟、河畔人家、明星公司及南台上庄点的污水进行截留。新建d300-600钢筋混凝土管截污管道4400米,d300钢筋混凝土管入户支管1600米,隔离带内雨水管道300米;配套提升泵站2座,雨水盖板涵1处40米。
(6)生态步道工程:修建葫芦河北岸园区东路-东三路段步道8.6公里,其中新建2.3公里,修整6.3公里;配套花岗岩平道牙13682米。葫芦河北岸西吉人家-永清湖段配套安全照明185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2.2 建设地点:西吉县内。
2.3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全过程同步进行(含施工及保修期监理工作)。
2.4 招标范围:
西吉县葫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标段:经审查合格的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和本工程实施方案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具体以实施方案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西吉县葫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二标段:经审查合格的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和本工程实施方案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具体以实施方案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西吉县葫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监理标段:西吉县葫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标段、二标段的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3个标段,其中:施工2个标段,监理1个标段。
西吉县葫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标段;(包含沟道治理和沟道砌护工程、生态隔离带工程、巡视步道工程、路灯安装及土建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西吉县葫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二标段;(包含麻地沟片区截污管道、袁河新村截污管道、滨河路一段截污管道、滨河路二段截污管道、南台上庄点污水管道的土建、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西吉县葫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监理标段;(西吉县葫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标段、二标段的全过程监理)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西吉县葫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标段、西吉县葫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二标段: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西吉县葫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监理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时填写)。
3.3 与申请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参加投标。
3.4 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5-19 20:00 至2025-05-26 23: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注: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06-10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西吉县公园西街5号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461号六楼
邮 编:756200 邮 编:750002
联系人:伏俊杰 联系人:程永霞、宋泽宁、穆强、张龙、马维成
电 话:****** 电 话:******、0951-******、1******61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改革局,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19日